全院各党支部: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学校深入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的关键一年。为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示范引领,凝聚奋进力量,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推动基层党建质量全面提升,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之际,校党委、院党委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开拓进取,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带头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学校事业创造一流业绩、做出积极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党员群众高度认可。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教育部党组、福建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师生服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广大党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党支部做到“七个有力”,团结带领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做好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二、评选表彰范围、名额及有关要求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1.在职教工、学生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推荐对象应为在校正式党员。有10名以下党员的党支部最多可推荐1名院级优秀共产党员,有10名(含)以上党员的党支部最多可推荐2名院级优秀共产党员。申报院级优秀共产党员的师生可同时申报校级优秀共产党员,院党委将从中择优推荐3名参与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2.离退休教工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学院党委对照条件最多推荐1名离退休教工共产党员参与全校离退休教工优秀共产党员差额评选,全校表彰名额3名。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推荐对象应为在校正式党员。每个党支部(含兼合式党支部)对照条件最多推荐1名师生党员参与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差额评选,全院表彰名额15个。申报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师生可同时申报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院党委将从中择优推荐2名参与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差额评选,全校表彰名额30名。
(三)先进基层组织
各党支部自主申报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参与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差额评选,全院表彰名额10个。申报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可同时申报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院党委将从中择优推荐2个基层党支部参与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差额评选,全校表彰名额30个。
(四)其他要求
1.以上参与评选的各类表彰对象没有符合条件的,支部可以不推荐。
2.每位推荐对象最多获评1个类型荣誉称号,不能同时获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3.参评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应从事党务工作2年及以上。
4.如推荐对象同时申报校级、院级荣誉,所在支部可递补推荐候补人选,学院党委将根据党支部和党员情况,结合实际工作予以评定。
5.自主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支部,要在申报事迹中重点体现支部和支部党员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助力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推荐程序
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抓好落实,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事迹突出的先进典型。在推荐过程中应严格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认真做好推荐和审查工作。
1.各党支部向支部全体党员传达本通知精神。
2.在职教工、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由本人自主申报或党支部推荐申报,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院党委研究;校级离退休教工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由学院党委对照条件提出推荐名单。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由本人自主申报或党支部推荐申报,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院党委研究。
4.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由各支部委员会对照条件提出参评的意见,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院党委研究。
5.学院党委召开党委委员会会议,严格对照条件,研究决定“两优一先”推荐对象和表彰名单。推荐名单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参评学校“两优一先”的推荐对象,公示结束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党建办审查;参评学院“两优一先”的推荐对象,公示结束后在学院内予以公布。
(二)表彰决定
校党委、院党委将发布相关表彰决定并颁发奖牌、证书,号召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以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务实担当、开拓进取,在加快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进程中扛起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请各党支部于5月20日(星期六)中午12:00前以支部为单位报送《法学院2022—2023年“两优一先”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各类推荐和审批表(附件3、4、5)电子版(推荐对象个人发送邮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其中,教工党支部请自行报送至指定工作邮箱,学生党支部请先报送至年级党建负责人处,由各年级统一汇总整理后报送至指定工作邮箱。请各支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上报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支部,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另行催报提醒。
报送材料指定工作邮箱:xmufxydwb@163.com
联系人:周晓牧 0592-2181660
附件:
1.法学院2022—2023年“两优一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法学院2022—2023年“两优一先”推荐汇总表
3.法学院2022—2023年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4.法学院2022—2023年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5.法学院2022—2023年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法学院2022—2023年“两优一先”推荐评选相关附件材料.zip
中共厦门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