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闽委教组〔2022〕29号)相关要求,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法学院2022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法学院各师生党支部书记(含兼合式党支部书记)
二、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2022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主要内容如下:
(一)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推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突出基层党建服务“国之大者”,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育管理服务和疫情防控等中心任务中发挥党支部和党员作用情况,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突出落实学校党建重点任务,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情况,完成教育部党组、福建省委、学校党委、学院党委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做好在青年和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员培训教育管理等情况。
(四)突出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党支部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支委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落实责任情况,进一步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五)突出问题导向,对标党的二十大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要求,查问题、找短板、提措施。把健全党建工作体系,打通党建工作“中梗阻”“断头路”,推动党建和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作为必述内容。
三、述职评议考核程序
(一)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各党支部书记要对照评议考核内容,务实求实,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梳理差距不足,查漏补缺,抓紧完成尚未落实到位的工作任务。述职评议前,要对履职尽责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为述职、点评做好准备。各党支部要在所在单位(系、所、中心、室、班级)党内外群众中征求意见。
(二)精心撰写述职报告。各党支部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突出述“我”,讲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基层党建的硬招实招、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字数2000字以内,要求格式和表述规范、文字精练、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其中查摆问题部分篇幅不少于三分之一,总结工作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均不超过三分之一,防止讲成绩浓墨重彩、讲问题轻描淡写。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由学院党委审核并汇编。
任现职时间不满半年(即任职时间在2022年6月30日之后)的党支部书记代表本支部述职,同时报告任职后调研了解的基层党建突出问题、履职尽责抓党建的认识体会和思路举措。
(三)规范开展述职评议。党支部书记在进行现场述职时要以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简洁凝练、坚持重在提升的原则进行述职,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汇报稿和PPT要紧扣重点内容,讲清本人履职尽责抓党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作出整改承诺。学院党委在听取述职时应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逐一点评,要肯定问题,也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保持“辣味”,防止不痛不痒,确保会议效果。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时将邀请基层党建工作联络员参加并点评。
(四)严格规范考核评价。对各党支部书记的综合评价意见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学院将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党支部书记及支委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自身查摆、集中调研、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学院党委将持续跟进各党支部书记整改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提交述职报告。在认真梳理分析、广泛听取支部成员意见基础上,全面回顾总结本支部工作的成绩、查找问题,撰写好书面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求重点突出、措施具体、特色鲜明、简明扼要,字数2000字左右,于2023年2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xmufxydwb@163.com。
(二)组织现场述职。在书面述职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将召开专题述职会议,请各党支部书记提前准备好PPT进行现场述职(述职时间控制在6分钟以内)。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1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做好汇编归档。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由学院党委审核并汇编,并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党建办。
中共厦门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