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支部: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之际,为强化示范引领,凝聚智慧力量,激励全体师生在新时代奋发进取、砥砺前行,开启厦门大学新百年征程,院党委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
1. 教职工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学院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党员群众高度认可。
2.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中无私奉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学院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党员群众高度认可。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落实党中央、福建省委和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师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是: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党支部做到“七个有力”,团结带领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本次表彰推荐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认真做好推荐和审查工作。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向基层一线倾斜。
(一)推荐程序
1.各支部向本支部全体党员传达本通知精神。
2.推荐支部参评先进党支部的,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对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条件,提出是否参评的意见,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报院党委。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要经过党支部推荐,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院党委。原则上有10名党员以下党支部可推荐1-2名候选人,有10名党员(含)以上党支部可推荐2-3名候选人,学生社团党支部也按此标准进行推荐,如有推荐校级荣誉的支部可递补推荐候补人选。
优秀党务工作者由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自行向院党委申报,院党委严格对照条件统一进行评选。
3.召开包括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扩大会议,严格对照条件,研究决定“两优一先”推荐对象和表彰名单。推荐名单要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参评学校“两优一先”的推荐对象,公示结束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党建办审查;参评学院“两优一先”的推荐对象,公示结束后在学院内予以公布。
(二)推荐评选的名额和有关要求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厦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经基层党委(党总支)研究决定后,每个单位最多各推荐2个对象参与全校差额评选,优秀党员学院可等额推荐4名对象参评。
此外,学院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10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有10名党员以下党支部可推荐1-2名候选人,有10名党员(含)以上党支部可推荐2-3名候选人,如有推荐校级荣誉的支部可递补推荐候补人选,学院党委将根据党支部和党员情况,结合实际工作予以评定。推荐学院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可以是我院的中共预备党员,近4年内曾获得校党委表彰或被授予校级以上同类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再推荐申报院级表彰。
申报校级荣誉的推荐对象请填写《关于评选表彰厦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中相关附件。申报院级荣誉的推荐对象请填写《关于评选表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中相关附件。各支部要将本支部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各类推荐审批表于5月24日(星期一)前纸质版报送院党委,支部负责人应签名,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uqunxin@xmu.edu.cn。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
关于评选表彰厦门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zip
关于评选表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zip
中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