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超期警示的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8-02-21 | 阅读数:
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2004年入学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将于2009年满5年在校年限,为了让这部分研究生尽早安排自己的学业进度,将对这部分研究生提前一年做出超期警示的通知,请2003级在职法律硕士未完成论文的同学抓紧时间完成论文,并尽快提交论文于法学院办公室(202),以便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获得学位。以下学号的2003级在职法硕至2月20日止尚未提交论文,请在3月6日前到法学院办公室(202)领取超期警示通知书。 附学号清单: 学号 X200308007 X200308010 X200308014 X200308027 X200308029 X200308035 X200308037 X200308041 X200308044 X200308045 X200308049 X200308051 X200308052 X200308055 X200308060 X200308061 X200308066 X200308068 X200308074 X200308078 X200308081 X200308082 X200308084 X200308087 X200308089 X200308091 X200308092 X200308103 X200308104 X200308105 X200308109 X200308110 X200308116 X200308121 X200308122 X200308125 X200308126 X200308127 X200308128 X200308129 X200308131 X200308132 X200308135 X200308139 X200308141 X200308142 X200308145 X200308151 X200308153 X200308166 X200308171 X200308173 X200308177 X200308183 X200308185 X200308191 X2003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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