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2004年入学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将于2009年满5年在校年限,为了让这部分研究生尽早安排自己的学业进度,将对这部分研究生提前一年做出超期警示的通知,请2003级在职法律硕士未完成论文的同学抓紧时间完成论文,并尽快提交论文于法学院办公室(202),以便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获得学位。以下学号的2003级在职法硕至2月20日止尚未提交论文,请在3月6日前到法学院办公室(202)领取超期警示通知书。
附学号清单:
学号
X200308007
X200308010
X200308014
X200308027
X200308029
X200308035
X200308037
X200308041
X200308044
X200308045
X200308049
X200308051
X200308052
X200308055
X200308060
X200308061
X200308066
X200308068
X200308074
X200308078
X200308081
X200308082
X200308084
X200308087
X200308089
X200308091
X200308092
X200308103
X200308104
X200308105
X200308109
X200308110
X200308116
X200308121
X200308122
X200308125
X200308126
X200308127
X200308128
X200308129
X200308131
X200308132
X200308135
X200308139
X200308141
X200308142
X200308145
X200308151
X200308153
X200308166
X200308171
X200308173
X200308177
X200308183
X200308185
X200308191
X20030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