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短学期研究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2019学年短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关审核各类课程和讲座
1.严格任课教师开课审核。各学院应进一步强调教书育人的主体责任,严格我校任课教师的政治、道德和业务标准,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教师上讲台的必备条件和考核要求;对于邀请的校外专家,各学院应对其政治立场、道德素养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学院应及时给予劝戒、警示、甚至取消开课资格。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对本学期开课的任课教师资格及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并打印审核通过的任课教师名单(研究生系统--信息栏目--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经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加盖院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严把课程选用教材关。根据《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凡是更新和新增的研究生课程教材均须学院把关后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使用,未经报备的教材不得在课堂中使用。已经报备的课程选用教材无须再备案。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本学期研究生课程选用教材管理和报备工作。各学院应按照要求,将审核通过的《教材选用申请表》(附件1)和《教材信息汇总表》(通过研究生系统更新并打印加盖院章),于2019年6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3.规范课程教学管理
各学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课程设置管理、教学大纲管理,确保课程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与教育性相统一;做好开课计划管理、课堂教学管理、选课管理、课程考核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确保课堂教学有序开展。
4.由不同学院共同开设的课程应确定一个主要开课单位,由主要开课单位负责开课审核、排课和教学管理。
5.对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一会一报制”,确保课堂教学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
二、认真做好排课各项工作
1.本校教师开设的专业课选课人数至少5人以上、公共课选课人数至少15人以上方能开课。邀请校外专家开设课程的,可视校外专家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时间授课,专家在校集中授课时间应不少于3天。
2.短学期课程按照15学时1学分的标准设置(社会实践活动时间在三周以上的可计1学分),超过8学时不足15学时的可计0.5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
3.研究生课程原则上应向全校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开放。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开放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向学院申请不予开放。
4.为避免因课程占用时间与学生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相冲突,秋季、春季学期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延续至短学期。
三、工作时间
1.5月31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各类教学和实践活动信息统计表。
2.6月5日前,完成2018-2019学年短学期研究生课程开课排课工作,并确保各门课程的上课对象、上课时间、地点、教师及课程简介等相关信息完整。
3.6月21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2018-2019学年短学期任课教师备案汇总表》《教材选用申请表》《教材信息汇总表》。
课程审核联系:聂老师,联系电话:2186113;
系统操作咨询:严老师,联系电话:2181463;
新增课程审核:吴老师,联系电话:2181497。
2019年05月06日
附件:
1.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申请表
2.厦门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