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制定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0-11-30 | 阅读数: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小组):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参与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出高水平成果,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培养创新型人才,我校拟修订《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使新的科研成果标准更符合学科特点,经校领导批准,现请各学院分委员会参照“985”院校(或与本学科水平相近院校)中与本单位相同学科的研究生申请学位所要求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获奖等)的标准,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本学科特点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要求具备的科研成果的标准(可按一级学科设置),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以公文形式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研究生院汇总后将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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