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结)业研究生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4-02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2018届毕(结)业研究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毕(结)业研究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研究院)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2018届毕(结)业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参考时间见附件1,具体时间留意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毕(结)业资格审核及毕(结)业证书颁发

  (一)毕业研究生毕业证书的颁发工作

  1.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17〕60号)有关规定,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培养方案认真审核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必要环节的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学院应督促预计毕业生先网上提交答辩审请并完成审核后才能安排答辩,学生完成答辩后应及时审核学生答辩结果。预计毕业生的答辩结果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学院同意该生毕业,系统自动将该生纳入“毕业证书制作核发名单”,研究生院将据此制作相应批次的毕业证书,学院(研究院)应于规定的时间:分别是5月31日前、6月15日前、9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将名单打印签名后报送培养与管理办。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应在表中的备注栏标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2.对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实施办法》(2017)厦大研29号做好各批次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工作。 

  3.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按照《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厦大研〔2008〕46号)完成2018届毕业研究生毕业证书的颁发工作。

  4.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17〕60号)第五十六条有关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拟申请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应填写《厦门大学结业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书》(主页下载专区可下载),学院(研究院)按要求审核该生的答辩资格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安排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事宜。

  5.由于2018届毕业典礼将于6月中旬举行,学院应尽量将夏季毕业生的答辩安排在5月31日前完成。为使部分无法在5月31日前完成答辩的研究生及时领到毕业证书就业,夏季毕业证书的制作颁发将分两批进行,但论文答辩通过截止时间仍为6月15日。即第一批制作5月31日前通过答辩的证书,第二批为6月1日至6月15日通过答辩的证书。

  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分别于6月15日后、6月30日后、9月30日后、12月30日后到培养与管理办领取每一批次研究生毕业证书。毕业研究生向学院(研究院)领取本人的毕业证书。

  (二)结业研究生结业证书的颁发工作

  1.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研〔2017〕60号)第五十六规定审核研究生的结业资格,特别是将于2018年6月在校年限期满的研究生(硕士2013级、博士2010级)未能在2018年6月15日前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但符合结业资格的,都应报请研究生院发放结业证书。

  2.各学院(研究院)将符合结业资格的研究生信息填写入《厦门大学研究生结业证书核发名单》(见附件2),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培养与管理办,同时电子版发送邮箱:yjsy2@xmu.edu.cn

  3.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于6月30日后到培养与管理办签领结业证书。结业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院)签领本人的结业证书。

  三、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证书颁发

  (一)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各单位要按照《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大研〔2014〕29号)、《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14〕31号)有关规定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学位论文。同时,各单位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认真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答辩及查重等各个环节,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管理,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二)申请学位相关材料审核

  各学院(研究院)对拟授学位人员的申请材料应认真审核并负有审核责任。在审核时应特别注意:

  1. 学位申请人课程修习学分是否达到培养方案的规定要求。

  2. 学位申请人科研成果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要求。

  3. 学位论文评阅人是否达到相关人数、职称的要求。

  4.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是否达到相关组成、职称的要求。

  关于学位授予人员申请学位具体报送材料要求研究生院网站将另行通知。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三)学位授予的相关时间期限

  学校将于6月中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5月31日前各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学位人员学位授予事宜;

  9月中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9月份各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学位人员学位授予事宜;

  12月中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讨论12月份各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学位人员学位授予事宜。

  具体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一个月争议期满后颁发。

  四、研究生学籍材料、学位材料归档

  (一)毕(结)业研究生、学成研究生、退学研究生学籍材料归档

  1.以下材料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成绩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学籍总表(此三份表格由系统中打印),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双证研究生专用)、研究生学成登记表(单证研究生专用)等各一份。

  2.以下材料归入学校档案馆:成绩登记表、研究生登记表、学籍总表(此三份表格由系统中打印),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双证研究生专用)、研究生学成登记表(单证研究生专用)等各一份,学籍变更材料(退学、休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提前毕业等)、《厦门大学结业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书》等。

  3.研究生未能在结业3年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换发毕业证书的,结业3年后应将其档案归存档案馆。结业研究生不填研究生毕业登记表或学成登记。

  4.退学研究生不填写研究生毕业登记表或研究生学成登记表,其它归档材料与毕(结)业生相同。

  (二)学位材料归档

  1.硕士学位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2)学位论文评阅书;

  (3)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4)学位论文评定书;

  (5)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记录;

  (6)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7)学位申请表(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寄交毕业生用人单位);

  (8)科研成果汇总表;

  (9)学位授予决议(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寄交毕业生用人单位);

  (10)学位论文一本,学位论文全文光盘一份。

  2.博士学位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2)学位论文评阅书;

  (3)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4)学位论文评定书;

  (5)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记录;

  (6)学位论文答辩决议;

  (7)学位申请表(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寄交毕业生用人单位);

  (8)科研成果汇总表;

  (9)学位授予决议(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寄交毕业生用人单位);

  (10)学位论文一本,学位论文全文光盘一份;

  (11)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各一份,以光盘录入。(中文限500字左右,英文3000-4000个字符)。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1)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一份;

  (2)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书一份(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寄交申请人所在单位);

  (3)指导教师对论文的评语;

  (4)学位论文评阅书;

  (5)学位论文评定书;

  (6)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7)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8)外语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明、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9)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学位论文全文光盘一份。

  (三)归档要求

  1.论文光盘要在标签上标注姓名、单位、哪届毕业生等信息(也可以将本届所有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刻录在同张光盘上)。

  2.每份学位档案内,根据学生的类型填写不同的卷内目录,有无文件材料栏用“√”或“缺”填写,卷内文件请按序号顺序排列。

  3.移交档案的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及著作权使用声明必须按要求签名,并拆除学位论文中的所有金属钉。

  4.归档材料以原件为主,不得用易褪色材料书写,打印材料应用A4纸双面打印并留出装订线,复印件要加盖审核章,研究生学籍登记表、研究生成绩登记表、研究生毕业登记表、研究生学成登记表等归档前应按有关要求签名和加盖印章。

  5.材料需到研究生院盖章的,应由学院(研究院)指派专人统一办理。研究生院不受理研究生个人来办理移档前的盖章事宜。

  6.研究生毕业(授学位)后三个月内,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应将归入校档案馆的材料整理齐整后移交校档案馆。

  7.归入研究生个人档案的材料的移送按学校学生工作处相关规定办理。

  8.退学或注销学籍的研究生学籍档案应在当年度一同归档。

  附件:

  1.2018届毕业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表

  2.厦门大学研究生结业证书核发名单

  

研究生院
2018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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