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关于高等学校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9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服务需求、保证质量、前瞻引领、规范稳妥”。
新增学位授权点应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符合我校世界一流大学办学目标、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审核工作应程序规范、科学严谨,按照《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开展。
二、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
制定厦门大学相关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新兴交叉学科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标准,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公开。
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应体现我校办学水平,必须高于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
三、申请学科范围
新增学位授权点应是已列入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应达到我校相应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新兴交叉学科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标准。
新增学位授权点应明确未来五年建设与发展目标,要向社会做出承诺,学科水平若干年内(五年内)应达到全国同类学科的前30%。
四、申报限额
每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数量不超过我校已有博士学位点数量的5%。2019年原则上不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草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5月10前)
有申请意愿的学位点根据国家同类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结合学科实际,草拟新增学位授权点标准,标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2.填写申请材料(6月30日前)
有申请意愿的学位点填写《申请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厦门大学2019年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及《厦门大学2019年新增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表》,简况表、申请表及对照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3.编写论证报告(7月20日前)
经研究生院初审并报学校研究通过的拟新增学位点,根据《厦门大学新增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编写论证报告,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4.专家论证(8月10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国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形成《厦门大学2019年新增学位授权点专家论证意见表》,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需开展现场论证。
专家应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人。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8月20日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按照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原则与标准,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审议并表决拟新增学位授权点,于8月20前将通过的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专家论证意见表及《厦门大学2019年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学院审核意见表》报送研究生院。
六、其他
有申报意愿的学院(研究院),请直接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2181470。
附件: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