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博士学位论文的预通知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19-06-10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加强学位论文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学位论文评审效率,保障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起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均提交至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时间安排

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博士论文增评2篇,评审时间自增评日期开始顺延15个工作日。

当年预计于6月申请博士学位的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研究院)应于3月1日前提交至送审平台进行送审;预计于9月申请博士学位的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研究院)应于6月30日前提交至送审平台进行送审;预计于12月申请博士学位的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研究院)应于9月30日前提交至送审平台进行送审。

其他时间段也可送审,但超过以上时间送审不保证按预计时间申请博士学位。

二、工作流程

1.研究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等材料至研究生秘书;

2.研究生秘书按照相关要求对论文查重;

3.研究生秘书审查材料规范性(如学科、研究方向、论文匿名、文件命名等);

4.研究生秘书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的子账号登录平台,上传数据表和博士学位论文;

5.研究生秘书登录平台跟进论文送审进度,研究生院及时反馈学位中心论文送审有关问题;

6.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研究生秘书反馈研究生本人及导师;

7.研究生秘书打印评阅意见,盖章后存入研究生学位档案。

三、其他

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费由研究生院统一向教育部学位中心支付。

2.所有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均应提交平台送审。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线下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提交申请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联系人:熊老师   2181667


研究生院
2019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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