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毕业班研究生:
遵照学校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就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工作通知如下:
1.凡不能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应于6月20日前向我办提交《厦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期限审批表》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2.申请延长学习期限的博士研究生若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应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期限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研究生院、一份存学院、一份存公寓办;
3.各学院(研究院)应督促本单研究生如期办理延期申请,逾期不向我办提交延期限申请的研究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各项待遇;
4.即日起启用新版《厦门大学研究生延长学期限审批表》,表格可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中下载,同时旧版表格作废;
5.之前关于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的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6.请各单位研究生秘书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
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