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究生院的通知,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研究生学制及在校年限的有关规定,2008年入学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将于2013年6月达到规定在校年限(5年),为了让还未毕业的研究生尽早安排好自己的学业进度,将对这部分研究生提前一年做出超期警示的通知,请以下学号的同学在2012年2月27日前到法学院办公室(202)领取超期警示通知书。
请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未完成论文的同学抓紧时间完成论文,并在4月1-10日提交论文正本10本于法学院办公室(202)室,逾期提交者不能参加年5月份的论文答辩;在11月1日-5日提交论文者,可以参加12月份的论文答辩。
附超期警示学生的学号:
X2007120012
X2007120013
X2007120015
X2007120023
X2007120026
X2007120028
X2007120033
X2007120036
X2007120047
X2007120051
X2007120054
X2007120055
X2007120060
X2007120066
X2007120068
X2007120075
X2007120076
X2007120078
X2007120081
X2007120082
X2007120085
X2007120089
X2007120092
X2007120095
X2007120096
X2007120108
X2007120114
X2007120117
X2007120118
X2007120120
X2007120121
X2007120122
X2007120125
X2007120128
X2007120133
X200712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