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研究生学分自查的通知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7-12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修满应修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达到毕业要求,方能准予毕业。为确保2019届研究生顺利毕业,请各学院(研究院)通知2019届毕业研究生进行学分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9届毕业研究生主要包括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的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2.5年的2017级硕士研究生以及其他年级的延期毕业、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

    二、学生自查要求

    1.2019届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在学期间修读的课程学分和其他培养环节学分进行自查。

    2.研究生修读的总学分、公共课学分、必修课程或专业学位课程学分以及其他培养环节学分均不得低于相应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3.直博生按相应年级的直博生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自查。2014年及以后转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生按相应年级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自查,2014年以前转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生按相应年级的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进行学分自查。

    4.如有课程学分不足或未按要求完成其他培养环节的,应及时补选课程或补充完成其他培养环节。未能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培养环节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5.研究生应于7月27日前完成学分自查工作。学分不足的学生应将自查结果及补修计划报送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三、学院核查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应于9月14日前将学分不足的2019届毕业研究生名单(附件2)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提醒学分不足的研究生及时重修或补修学分。

    学院学分核查操作流程如下:登陆研究生信息化平台进入“学位申请与授予——学分审查”模块,选择系所、专业、学生类型和年级后进行学分审查,将学分不足的学生信息以及备注说明填入附件2。

    附件:1. 2019届毕业研究生公共课学分要求

              2.2019届毕业研究生学分不足情况汇总

研究生院
2018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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