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2008-09学年我校将选送10名研究生赴山东大学访学,访学时间为一个学期。我校赴山东大学访学研究生以中文、历史、法律、数学、物理、材料、机电、生命、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为主,互派访学的相关事宜详见《厦门大学与山东大学2004年研究生合作培养工作备忘录》。
请拟派出研究生访学交流的学院(研究院)填写《厦门大学08-09学年第一学期赴山东大学访学研究生登记表》,并于6月6日前报送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附件1:厦门大学与山东大学2004年研究生合作培养工作备忘录
附件2:厦门大学08-09学年第一学期赴山东大学访学研究生登记表
相关附件:厦门大学与山东大学2004年研究生合作培养工作备忘录
厦门大学与山东大学2004年研究生合作培养工作备忘录
2004年4月7日,厦门大学吴副校长在厦门大学与山东大学樊丽明副校长举行了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校际合作工作会谈。双方本着务实、对等、互利、双赢的原则,就积极推动和落实两校合作框架协议所确定的内容,进行了会谈,对开展研究生访学工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双方研究生院为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落实本备忘录确定的工作内容,促进厦门大学与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2.研究生访学的形式:硕士研究生以互派课程学习为主(工科侧重实践课程,也可以合作研究的形式,具体形式由相关学科协商确定);博士研究生以合作研究为主。
3.研究生访学的学科类别:山东大学赴厦门大学访学研究生以经济、管理、法学和化学学科为主;厦门大学赴山东大学访学研究生以中文、材料、机电、生命、法学学科为主。
4.研究生访学的人数:2004年互派研究生10名,其中,硕士生7名,博士生3名。
5.研究生访学的时间:硕士研究生学习时间为一个学期;博士研究生访学时间为1~3个月或根据需要而定。
6.访学研究生要遵守对方学校的校规校纪及有关管理规定。双方学校都应为访学的研究生提供免费的住宿和与本校研究生相同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7.研究生访学学费:对等互派,学费互免;不对等互派,给予优惠,具体数额由双方研究生院协商确定。
8.研究生访学学分:相互承认。
9.本备忘录双方参加会谈领导签字后生效。
山东大学(签字) 厦门大学(签字)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