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法律硕士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08-06-27 | 阅读数:
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在职法律硕士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校财务处 毕业生到财务处缴清各类欠款(未结清学费的学生必须办理,已结清学费答辩过的学生不用办理)。 2.校图书馆。 在职法律硕士于离校前办理还书手续,到图书馆总馆交纸质版论文一本和网上提交电子版的论文,图书馆为每位研究生出具“厦门大学2008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图书馆办理咨询电话:0592-2186616。 3.学生持学生证和离校手续证明领取学位证,其学生证由各学院加盖核销章,不再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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