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学校近日召开了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会议,对有关学院(研究院)提交的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次补充选拔攻读博士学位推荐人员进行了选拔,确定了25名推荐名单,请相关各学院(研究院)及时通知学生网上申报并按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选名单(详见附件1)。法学院入选学生名单:朱丹。
二、请有关单位通知入选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详细清单见附件2,申请材料要求按照清单的顺序进行排列,用燕尾夹夹好,学校最后将统一装订;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复印件仅需一份,要求单独排列),并按要求为入选人员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表格从国家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包含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中),最后的申请材料务必于11月17日前提交研究生院综合办。
三、各单位在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范本见附件3)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红色字体部分为各单位应填部分,黑色字体部分由学校统一填写。
2、填写被推荐人基本情况时,应首先填写在我校的在学信息(如在学博士生或在学硕士生)。
3、“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一栏,在认真审核申请者材料后,如属实则均应选择“属实”。
4、“工作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是”一栏,均应选择“优先推荐”。
四、入选人员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1、登陆apply.csc.edu.cn,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2、每名申请者仅可申请一个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时,“申请项目名称”: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机构名称”:选择“631-厦门大学”;“最高学历”:在读博士选择“在校博士”,应届硕士选择“应届硕士”,依此类推。
4、信息填写并确认准确无误后,应进行网上提交;
5、入选人员应确保网上信息与所提交书面材料的一致性;
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最后一页的“申请人签字”一栏务必本人签名。
五、导师、分管外事工作的行政领导以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应找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的学生谈话,对其是否有不良记录以及是否适合被推荐公派出国留学等方面进行综合鉴定,在《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境)综合鉴定表》(见附件4,此表将作为学校是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依据)签署意见,表格应于11月17日前和被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一并交研究生院综合办。
六、为鼓励学生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入选人员的500元报名评审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相关附件:(请上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25名推荐名单
申请材料及说明
单位推荐意见表
综合鉴定表
研究生院
2008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