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系列文件,鼓励导师推荐优秀学生公派出国留学,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与导师配套经费管理补充规定》(厦大研[2008]27号)的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了公派出国研究生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推荐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的导师。现按照补充规定中专项基金的资助额度计算出上一年度(2007年)我校各学院、研究院的公派出国研究生专项基金资助额度(具体见附件),财务处将于近期把此经费划拨至各学院、研究院的基本配套经费账户上,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附件将此经费划归相应的导师使用。
相关附件:2008年公派出国研究生专项基金分配情况表
研究生院综合办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