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厦大研〔2008〕46号)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厦大研〔2008〕46号)已在学校办公系统公布并由研究生院网页转发,请学院、研究院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研究生院
2009年1月4日
厦大研〔2008〕46号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
关规定
相关附件: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
厦门大学
200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