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9-01-05 | 阅读数:
关于认真学习《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厦大研〔2008〕46号)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厦大研〔2008〕46号)已在学校办公系统公布并由研究生院网页转发,请学院、研究院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研究生院 2009年1月4日 厦大研〔2008〕46号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 关规定 相关附件:厦门大学关于规范研究生毕业证书颁发工作的相关规定 厦门大学 200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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