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级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06级全日制法律硕士已进入学位论文的写作阶段,论文的完成程序及基本
要求通知如下:
(一) 学位论文的完成程序
1、 前期准备。硕士生应在第3学期,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初步选定学位论文的题目,并开展资料收集、阅读等前期准备工作。
2、 开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硕士生应在第4学期之前完成并提 交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听取导师审查意见之后,确定学位论文的题目和框架。开题报告须在6月1日前交清。
3、 初稿。硕士生应首先利用本校的资料,在第5学期的11月1日之前完成论文初稿,并附上必备的参考文献目录。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查合格之后,方准予请假外出进行社会调查和进一步收集资料。
4、 定稿。硕士生应在第6学期的4月13日之前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正稿。
注:2009年上半年,学位申请日期为6月份。
(二)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须达到以下七个方面的要求:
1、 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 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 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的“分析深入”,“论证合理”;
4、 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
5、 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 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 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字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
200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