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厦大研字3号(2009)]的要求,受资助者在完成访学任务后须提供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访学单位开具的科研工作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访学时间、学术研究成果、导师或合作者评语等) 、并撰写访学报告(内容包括学习、生活、科研状况、取得的成绩等, 不少于3000字,并附在国外学习、科研、生活照片若干张)报送所在学院与研究生院;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各院及时将受资助学生的会议日程、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参会情景照片报送研究生院。请短期国外访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已回国的受资助者,于9月26日(周一)前提交以上资料。提交资料的同时请注意:
1.提交往返机票、机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完后退回
2.访学单位开具的科研工作证明、访学(总结)报告(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等需要中方导师签字
凡不能履行《厦门大学“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要求的学院,研究生院将暂停审批该院短期国外访学计划、下一季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