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高校教师攻读硕士研究生提交论文的通知

发布人: 康小宁 | 发布时间: 2011-03-07 | 阅读数:
高校教师硕士生提交论文的时间是4月1-10日,各学员请提交学位论文正稿10本于法学院202室康老师,逾期提交者不能参加2011年5月份的论文答辩;在2011年11月1日-10日提交论文者,可以参加12月份的论文答辩。 注:2007年入学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将于2012年满5年在校年限,附超期警示学生的学号: X2006120159 X2006120161 X2006120162 X2006120163 X2006120165 X2006120169 X2006120170 X2006120171 X2006120175 X2006120177 X20061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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