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 何萍 | 发布时间: 2011-07-08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的通知》(学位办〔2011〕43号)精神,为全面了解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情况,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招收或曾经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管理情况。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机构设置和相应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档案文件是否齐备,管理及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完善,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情况。在招生规模、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 3、培养情况。培养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有关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以及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 4、异地办学情况。包括异地办学地点、规模,合作单位情况,采用何种授课方式,教学组织管理等。 5、收费情况。包括收费标准,是否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教学投入情况等。 6、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情况。在招生过程中,如有委托中介机构招生,请说明具体委托机构、收费、办学、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培养单位自查。请各招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附件)。自查报告要总结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省学位办核查。省学位办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核查,并适时组织专家,对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情况进行抽查。 四、其他事宜 1、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检查,所提交报告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2、福建省学位办将适时召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研讨会,总结交流情况,研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政策及管理办法。 3、联系人 吕老师:2180887 lvlei@xmu.edu.cn 吴老师:2181497 yjsy3@xmu.edu.cn 相关附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研究生院 201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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