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交外国留学研究生护照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1-11-02 | 阅读数:
各相关院(系):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外厅[2011]3号)的精神,外国留学生毕业证书中的姓名必须是护照用名。鉴于我校外国留学研究生录取数据中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经常与实际护照信息不符,我院决定于11月对外国留学生的上述信息进行一次彻底的核对。请各单位向本单位所有年级(含延期)的留学生收取他们的护照复印件,于11月22日前将收齐的护照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 收取的护照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所在国的签发页(一般有护照号、姓名、出生日期、学生照片)。另外,为保证学生对姓名顺序的要求,应要求学生在护照复印件上工整的写上学号和英文护照全名。 研究生院 201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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