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2-05-04 | 阅读数:
(2012)厦大研综5号 各学院(研究院): 为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我院将继续实施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支持研究生学术交流、创新实践、学术竞赛,支持建设跨学科人才培养大平台,创新培养模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全国(或国际)学术交流平台项目,包括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 2.全国(或国际)学术竞赛项目 3.研究生实践项目,包括田野调查、社会调查、工程实践等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另行申报) 4.其他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项目,包括跨学科人才培养平台、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教学体系改革与创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等 二、申请条件 1.项目已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在学科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受益面较广,能为优秀研究生的学术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特色鲜明,定位明确,组织清晰,管理有序;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学院分管领导,已成立项目建设和管理机构,参与教师不得少于3名; 三、申请程序 1.项目组撰写《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2.学院(或研究院)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3.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确定拟资助的项目及额度。 4. 主管校长批准立项。 四、项目管理 1.年度自评 项目建设期在两年以上的(不含两年),应在每年年底提交年度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该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阶段建设计划等。未完成年度自评或年度自评不合格的,研究生院将不予下拨下一年度的建设经费。 2.中期自评 项目建设期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应在项目建设中期提交中期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阶段建设计划等。未完成中期自评或中期自评不合格的,研究生院将不予下拨下一阶段的建设经费。 3.项目结题与验收 项目建设期满或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体建设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4.经费资助 研究生院将根据各项目预期成效以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分阶段下拨建设经费。 经费使用应按项目建设计划以及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及时并合理使用。未能于规定期内执行完成的或使用不合理的,研究生院有权收回或减少下一阶段的建设经费额度。 五、时间安排 工作时间安排详见年度工作通知。 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相关附件: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研究生院 2012年5月2日

上一条:关于更新厦门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核心刊物目录及JCR分区的通知

下一条:2011级在职法律硕士课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