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重点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2-05-17 | 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将于5月20日-30日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第一批评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第二批申报工作要求,为便于申请人员更好的准备申请材料及受理单位做好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第二批申报工作须重点注意事项发送贵单位,有关事项请一并提醒申请人员予以注意。 一、申请人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外,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材料(申请人网上提交后,应查看是否上传齐全),有关电子材料的提交方式,请申请人员查看信息平台上的有关说明。 申请人须将一份书面申请材料交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受理单位只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公函及名单,不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二、请受理单位根据申请人书面材料认真审核电子申请材料,确保所有附件材料均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 三、请受理单位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博士在读年级等,确保申请人符合项目申请条件和要求。 四、审核申请材料时须重点注意的事项: (一)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1.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留学起止时间及留学期限。 2.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须明确外方提供或免除学费(申请学费资助者除外)。 3.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二)学习计划、国外导师简历等须有国外导师签字。 (三)申请材料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须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四)如对方收取高额注册费等费用属不符合申请条件。 (五)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提供外方院校出具的学费明细。 (六)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于硕博连读生,须明确为硕士阶段还是博士阶段,并须明确硕士阶段入学时间或进入博士阶段时间。 转自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通知 2012年5月16日

上一条:2009级全日制法律硕士论文答辩安排(一)

下一条:厦门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拟获奖者情况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