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3-05-03 | 阅读数:
(2013)厦大研5号 为深化研究生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夏季学期及暑期优势,我院决定加大实施力度,做好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夏季学期制度是我校完善教学运行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对我校建立现代大学教学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好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利于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为学生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国内外课程资源和前沿讲座资源;有利于强化集中实践教学,启发研究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师生参加国际交流,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 二、基本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应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积极组织和举办多种形式的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支持政策,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基本要求如下: 1.进一步开放教学资源,开设多层次、多类型、跨学科的夏季学期研究生课程; 2.聘请国内外著名学者,开设前沿专题课程及系列讲座; 3.鼓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论坛、暑期学校以及学术竞赛等创新活动,鼓励外校特别是国外高校优秀学生来我校交流访学; 4.鼓励推免生提前开展暑期科研训练、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 5.组织并鼓励研究生开展实习与实践; 6.研究生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对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并根据培养计划安排研究生夏季学期学习。 三、实施办法 (一)开设多层次、多类型、跨学科的夏季学期研究生课程 1.夏季学期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主要包括交叉学科课程、前沿专题课程和系列讲座、实习实践、学术规范课程、方法类课程、实验类课程及其他需集中授课的课程等。课程应有一定的受益面,专业课选课人数至少10以上、公共课选课人数至少30人以上方能开课。 2.原则上一、二年级博士生和一、二年级硕士生在夏季学期至少应选修2-4学分课程(两年制硕士仅要求一年级选修),其中专题讲座1-2学分,实习实践1-2学分。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选课要求。 3.为避免因课程占用时间与学生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相冲突,秋季、春季学期的专业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延续至夏季学期。 4.夏季学期课程按照15学时为1学分的标准设置(实习实践课程除外),超过8学时不足15学时的可计0.5学分。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聘请校外专家授课的课程可集中时间开设。 5.研究生院将对夏季学期开设的课程予以资助,资助标准详见附件(前沿专题讲座资助办法见后文)。已获教务处资助的课程研究生院不再重复资助。 (二)聘请专家开设前沿专题课程和系列讲座 1.前沿专题课程和系列讲座应以国际前沿学术思想为方向,以世界一流大学(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同类专业课程授课内容为参照。课程和系列讲座的设置既有一定的基础内容,又有前沿动态,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设。授课形式为讲课与讨论相结合,使学生通过与国内外的知名专家直接沟通与讨论,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 2.前沿专题课程和系列讲座聘请的专家应为国内外知名学者或科研人员(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国际学术组织主要负责人、国外一流大学的教授等),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或业界精英等。 3.研究生院将对夏季学期开设的前沿专题课程和系列讲座予以资助,资助标准详见附件。已获教务处资助的课程和讲座研究生院不再重复资助。 (三)鼓励研究生参加创新活动 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夏季学期参加本校或外校举办的高水平国际暑期学校、学术论坛以及学术竞赛等创新活动, 鼓励外校特别是国外高校优秀学生 来我校交流访学。 研究生参加暑期学校取得的学分可由所在学院(研究院)认定(每个暑期学校不超过1学分);研究生参加全国性学术竞赛可由所在学院(研究院)根据其表现认定为实习实践学分(每个学术竞赛计0.5学分)。 (四)鼓励推免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开展科研训练 鼓励推免生在夏季学期修读研究生课程、提前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训练。推免生在夏季学期修读研究生课程获得的学分可认定为研究生阶段学分;在实验室提前开展科研训练可由导师及所在学院根据时长及学生表现认定为科研实践学分(一般不超过1学分)。 (五)组织学生开展实习实践 1.夏季学期可组织学生开展的实习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习、基地实习、专业实习、田野调查、企业实习、项目设计、科研训练、国内外交流访学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2.集中组织的实习实践活动,应尽量安排在夏季学期,或者在暑假的开始阶段或结束阶段完成,以便学生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安排其他活动。 3.研究生在夏季学期参加实习实践活动须经所在学院(研究院)批准,未经批准的视为擅自离校。 4.各学院(研究院)应在夏季学期开设1-2学分的实习实践培养环节,并根据研究生实习实践时长、表现或提交的实习实践报告计算学分。一般实习实践120学时计1学分,超过60学时不足120学时的可计0.5学分。 5.各学院(研究院)组织研究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可以创新计划项目形式向研究生院申请交通费、住宿费以及餐费补贴,补贴标准详见附件。组织学生到国(境)外实习实践的可参照访学标准申请资助。 四、其他要求 1.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各项教学活动都应纳入教学计划管理,并在研究生信息化平台系统中登记,以便作为学生学分认定与资助的依据。 2.各学院(研究院)应加强夏季学期的宣传,及时公布学校及本单位夏季学期教学计划及教学安排等,以便师生充分了解、积极参与各项教学活动。 3.各学院(研究院)应做好夏季学期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生选课管理、考勤管理、课程考核与学分认定等。 相关附件:2012-2013学年夏季学期研究生教学活动资助标准 研究生院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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