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3-07-09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2013年度该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人数:厦门大学2013年选派人数为2人。 2、选派对象: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人员的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博士生教师。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4、资助期限:一个月。 5、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机构应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人员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6、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指导教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 3、身心健康。 三、选拔办法 1、选拔方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人员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批准后予以公布。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7月20日—23日 3、受理方式:请被推荐人选于2013年7月20日—23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申报项目名称”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厦门大学)。 被推荐人书面申请材料(一份),具体包括: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其中,研修计划中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要求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学生、拟出访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等。 (3)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5)申请人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不超过3页) 申请人均须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第1、3、4项电子材料。第2项由各校项目主管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填写并提交。 7月15日前,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3、4、5至研究生院。7月25日前,被推荐人提交纸质材料1、2至研究生院。 四、对外联系及派出 依托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现有合作渠道派出。 五、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4、录取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六、回国后的管理 派出前应该明确出国的工作任务,回国后提交详细访问报告等。被选派人员回国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研究生院。 联系电话:0592-2180887 传真:2094971 E-mail: liuyihong@xmu.edu.cn 研究生院 2013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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