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3年度厦门大学研究生短期国(境)外交流访学(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13-09-16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安排,研究生院决定启动厦门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访学计划(第三批)项目。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与要求: 1.全日制脱产在读学制内(非定向、非委培)博士研究生或获得攻读博士学位资格的学生,原则上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2.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发展潜力。 3.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水平和读写能力。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学校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访学要求: 1.访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2.国外接收单位应指定一名导师(一般为副教授以上)指导学生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3.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则应标明具体额度。如邀请函中已有相关内容,则可不再单独提供。 4.具有明确的学习和研究计划(中、外文各一份),且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5.访学期间所取得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学,并注明系“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资助。 6.受资助研究生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回国前,应完成由对方导师对其在外的研究评估(由国外导师针对获资助学生在国外学习、科研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等作详细的综合评价),回国后一月内,持护照、外方研究评估、往返机票及其发票的原件、费用明细表和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总结报告(经中方导师审核签字,不少于3000字,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并附在国外学习、科研、生活照片若干张)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 三、资助形式及标准 1.奖学金:奖学金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财教[2010]286号)。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资助学生名单下拨; 2.国际旅费:以一定额度报销一次厦门至访学学校的差旅费; 3.学费:建议由学院、导师和学生多方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学院、导师和学生三方商定。除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极少数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学习者外,学校原则上对学费不予资助。 四、提交材料(由学院统一提交学生的材料至研究生院) 1.《厦门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表》(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liuyihong@xmu.edu.cn)。 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参考指标为申请者的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访学计划安排等。学院根据对申请人考评结果制定出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按学生推荐顺序填写《年度研究生国外访学计划表》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外访学项目申请表》(纸质版)。 3.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等。邀请函的内容应包括: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等;如邀请函为英语以外的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邀请函须中方导师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4.学习和研究计划(中英文各一份,双方导师签字)。 5.国外指导老师的详细信息(国外导师的简历,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联系方式(Email)、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主要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6.学院出具的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科研成果复印件。 特别提示:1. 所有材料均须按以上顺序提交。2.凡未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完整等,研究生院暂缓审批;3.经费必须在拨款年度内使用完毕,逾期未用完额度将由财务处收回,不再补拨;4.出国前必须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赴港澳个人申请表》一式四份,并送相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5.回国后,访学单位开具的外方研究评估、访学(总结)报告需要中方导师签字。 请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实际安排做好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截止时间:2013年9月26日(周四)。 联系方式:刘老师 2180887 附件下载: (见研究生院网页通知) 各学院出国出境访学计划表 访学申请表 厦门大学国境外访学计划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1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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