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办公布了2008年备案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名单,我校所申报的6个专业均榜上有名。自2002年全国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工作以来,我校共获准自主设置了36个专业,其中博士授权专业30个,硕士授权专业36个。
这次获批的6个学科、专业分别为:法学一级学科下的知识产权法学专业,物理学一级学科下的核科学与工程和光伏工程两个专业,化学一级学科下的能源化学专业,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下的市场营销学和知识产权管理两个专业。设置这些专业是我校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我校跟踪国际发展趋势和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需求的举措。这些专业的设置对于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科的整体发展和增强我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有重要的作用。
此次新设置的专业将在今年5月份编入我校2010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对外公布招生。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是2002年我国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调整学科、专业结构,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而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试点工作,仅限于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