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 康小宁 | 发布时间: 2015-12-08 | 阅读数: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工作将于2016年1月16日结束。现将期末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两周(2016年1月4日—15日)。考试周内停止课程的教学工作,进入期末复习和考试阶段。在复习考试周期间,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需用使用教室进行辅导或考试的单位应向教务处教学科申请。

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考试周内考试时间段安排如下:上午8:00-10:00(对应1-2节)、10:30-12:30(对应3-4节);下午14:00-16:00(对应5-6节)、16:30-18:30(对应7-8节);晚上19:00-21:00(对应9-11节)。

(一)公共课程考试:本学期全校性公共政治课程、公共外语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1月4日   10点30分-12点30分       研究生英语                   

 

    1月5日   10点30分-12点30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1月6日   10点30分-12点30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具体时间与地点安排,学生可向任课老师咨询,或登录研究生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各任课老师安排。

请各单位通知学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专业课程考试:各学院、研究院应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中规定,必修课程(含公共必修课)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将本学期必修课程考试安排(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5年12月25日之前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研究生院将组织进行考场巡视。

二、试卷印刷与课程档案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要求,研究生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安排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研究生考试须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答题纸由学院到研究生院开取领取单后到校印刷厂领取。
  课程教学档案主要内容详见《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填报、收集、归档后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保存在各学院。

三、考试纪律教育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请各单位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严肃考风考纪教育。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详见附件1)和《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详见附件2)执行。

各学院、研究院要向教师和研究生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文件],加强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各学院、研究院监考教师的安排应在本校正式教职工的范围内,并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生考试作弊,要认真取证、严格处理。对于未尽监考职责的教师,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全校性公共课考试期间,请各学院派出监考教师协助完成监考工作。具体监考安排详见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相关通知。
    四、关于成绩
    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相关要求,任课教师应在新学期开学前(2016年2月14日之前),通过我院研究生成绩系统录入研究生成绩,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备案。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核查学生的成绩是否正常转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总卡。
    五、课程重修
    我校研究生课程从2004年起取消补考制,实行重修制。研究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应当重修。重修课程班级安排可随原课程任课教师班级,也可随研究生所在院系下一年级该课程班级。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能提前或单独考试。

 

附件:1.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

      2.关于印发《厦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4年修订)》的通知

      3.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学院课程期末考试安排模板

 


201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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