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单证研究生学习年限超期警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康小宁 | 发布时间: 2015-03-16 | 阅读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使将于20163月达到在校学习年限满5年的单证研究生了解相关权益,提醒和督促即将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及时完成学业,须提前一年做好超期警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警示对象

  本次警示对象为20163月达到规定在校年限的单证研究生,即2011年入学的所有单证研究生。

  二、工作要求

  凡列入被警示的研究生,各学院应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将警示书送达本人,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同时,各学院应要求研究生导师与学生本人联系,深入了解研究生的实际学习研究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区别不同情况,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学业。

  三、工作流程

  1.教学秘书登录研究生院平台“各类表格资料下载” 下载本单位受警示研究生名单,由学院(研究院)自行按年度及顺序号编写“警示书号码”。

  2.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每生一份;填写好的《警示书》交受警示的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若研究生未到校或未委托他人代签的,研究生秘书应将“警示书”用挂号信邮寄给研究生本人(保留挂号信收据),并要求研究生回信确认收悉。

  3.警示书正本由研究生本人或受托人签收,存根由学院存档。超期警示书签发送达工作应于410日前完成。

  4.填写《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一式两份,于410日前将《汇总表》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一份留学院备查。

附件: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制或在校年限超期警示书(下载专区下载)

厦门大学研究生警示书签发汇总表(下载专区下载)

 研究生院
2015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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