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完费答辩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8-04-10 | 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研究生院、财务处《关于毕业研究生完费答辩的紧急通知》(2003年5月30日)、《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厦大财【2004】6号文),以及学校财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研究生完费答辩重申如下: 对于尚未足额缴清学费或培养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应尽快缴清所欠费用,完费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各学院应认真执行上述文件,在审批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须注意把关。 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2008年4月9日

上一条:怎样撰写学术论文_法律硕士

下一条:2006级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