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第二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8-05-28 | 阅读数:
(2008)厦大研综12号 各学院、研究院: 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日已发布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一次录取结果,我校共有78名学生获得录取资格,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别为60名、18名(名单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一、选拔人数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校签订的协议,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可资助我校50名学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因此,第二次选拔还可资助我校32名研究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按照协议名额的120%进行申报的规定,我校可向留学基金委推荐38名候选人。 二、项目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动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硕士研究生或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最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校选拔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要求、申请渠道、选拔原则及要求、派出和管理、申请与选拔程序等事项参见《关于做好二〇〇八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厦大研〔2007〕33号,见研究生院网站)。 三、日程安排 1.6月5日前,各学院、研究院提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报人员初选材料; 2.6月13日前,召开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领导小组会议,初步确定派出名单; 3.6月16日前,公布初选名单。 4.6月16日-20日入选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apply.csc.edu.cn)并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学院、研究院为学生填写完单位推荐意见表; 5.6月22日,各学院、研究院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至研究生院; 6.6月24日-25日,研究生院审核申请者网上报名材料; 7.6月27日前,研究生院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寄出公派研究生项目材料。 四、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1.初选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各单位应汇总并于6月5日前提交) (1)厦门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课程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阶段)。 (3)国外知名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证明复印件(由留学院校出具)。 (5)达到国外高校录取要求外语水平证明(成绩单复印件等)。 2.通过学校初选后,需提交的材料(各单位应汇总并于6月23日前提交)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和附件3。 注意:申请项目列于《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指南》的,应按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五、申请截止日期 各学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综合办报送初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6月5日,报送材料时还需提交《2008年各学院(研究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推荐名单一览表》(见附件4),一览表电子版应提前发送至ZENGLL@xmu.edu.cn; 研究生院于6月16日前在网站上公布初选名单,各学院、研究院通知获得选拔资格的学生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准备相关材料; 各学院、研究院于6月22日前将入选学生的补充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联系人:曾凉凉,联系电话:2180887),逾期将不予办理。 相关附件:厦门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008年各学院(研究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推荐名单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08年5月26日 主题词:公派研究生 项目 攻读博士学位 选拔 通知 -------------------------------------------------------------------------------- 发布人:综合办 联系电话:218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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