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闽高教[2016]7号)和《关于组织2016年第一批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2015)厦大教117号],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参与”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学校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学校公示,2016年大创共立项809项院级、500项校级,从校级择优推荐62项省级、201项国家级项目。现公布项目名单(附件1)及项目经费额度,核拨首期经费(附件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加强管理,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福建省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以大创项目为抓手,着力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二、要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学校对大创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各学院要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场所、设备等条件支持,要以2016年承办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为契机,严抓实施质量,培育项目成果。项目组学生要遵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指导,合理安排课程学习和项目研究。
三、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按照立项最高级别划拨经费。序时完成,12月20日前,项目支出预算应执行完毕。
四、各项目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核定经费额度,完善申报书,重新安排项目经费预算,并登录厦门大学本科生创新网(http://cxw.xmu.edu.cn/),在申报书中修改确认。
五、各项目应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承诺书》(附件3),交学院存档,学院凭项目预算和承诺书报销项目经费。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承诺书,学院汇总后,于5月30日前报送一份至教务处实验与电教管理科存档,联系人:钟杰、翁挺,电话:2182254。
附件:1. 2016年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
2. 2016年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安排(略)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
厦门大学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2016年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pdf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