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04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要及时做好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加强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组织论文评审与答辩所需的工作时间。论文书写格式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应于2004年6月10日以前完成。 各院、系、所、中心和研究生导师应抓紧学位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材料的最后期限是2004年6月15日。逾期未报的,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 凡是已答辩但因故未获学位的人员,必须在6月15日前重新上报申请材料。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是否授予申请人的学位时,要做好会议记录,有关材料要存档备查。所有材料(包括成绩单、评审材料和论文等)要求准确、完整的填写,不得缺项。“专业名称”都要以规范的专业目录为准,论文书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纠正,直至重做。
5.6月15日前交学位与学科建设处的材料包括:
a.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
b.博士、硕士学位数据表原件及打印件(须校对、签字)及相应数据库;
c.已发表文章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或已出版专著、教材的封面,含有能说明本人贡献的所在页和本人撰写章节的首页。(可用复印件);
d. 博士论文三本(精装二本)。
以上各项要求,请学院(系、所、中心)及时通知到导师和研究生。
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
(法学院何萍转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