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将于2015年6月20日结束。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
1.复习考试共2周,即第15、16周,在复习考试周内(2015年6月8日—2015年6月19日),原上课课表停止执行。需用教室进行辅导、考试的应向教学科或翔安校区教务办另行申请。
2.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 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本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分摊在两个考试周进行。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考试周内各考试时间段为:
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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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和翔安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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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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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00(对应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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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30(对应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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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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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对应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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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8:30(对应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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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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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21:00(对应9-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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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采用随堂考试并在14周结束。如采用提交论文作业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在该周随堂收齐作业。辅修课程考试由各开设单位自行安排。
4.计算机基础等使用机房的课程考试时间以教务处主页公布时间为准。
5.各院系专业课考试监考需于5月22日前录入考试系统。
6.2015届的毕业生的课程成绩须在6月5日前录入系统。
7.期末考试周到翔安校区的班车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管理
今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将检查我校近三年的课程试卷,特别是2014-2015学年课程试卷,重点关注命题、成绩评定、试卷分析等环节。各单位应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和考场检查,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命题工作、考试组织、试卷评卷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一)命题工作
各门课程的试题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系主任审核。命题应尽可能覆盖课程的知识点要求,重在考察学生对于基本知识、基本能力以及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对于知识的综合应用。命题应当要有适当的难度和区分度,能够区分学生不同学习能力水平和学习投入程度。
每门课程试卷要求A、B两卷,由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系主任随机抽取一份试卷作为考试卷,另一份作为备用卷(备用卷应携带纸质版1份至考场)。教务处将安排教学督导组到每个考场随机抽查若干门的课程试卷A卷或B卷。
鉴于我校已实施大类招生,为了公平、公正实施专业分流,全校“公共基本课程”、“学科通修课程”以及因专业分流需要纳入成绩排名的课程原则上都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其它由本院(系)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的同名课程(课程名称和学分相同),原则上也应统一教学要求,统一考试命题、统一评分标准、集体评阅试卷。
(二)试卷印刷
学校对课程的试卷印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格式,范本统一备存在学校印刷厂。因此,要求各学院的课程试卷必须送到学校印刷厂按规范要求印刷。印刷厂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本学期第11周(5 月14日)起,印刷厂在翔安校区设立服务点,翔安校区各学院可在周二、周四9:30—17:00到后勤集团翔安校区服务办(学生宿舍园区南安1号楼208室,电话:2888102)办理试卷交印和领取试卷。试卷交印需提前三周办理,未能提前的需自行前往思明校区印刷中心办理(联系电话:2186587)。在领取试卷时,各单位务必请相关人员清点试卷数量,避免出现考试现场试卷不够的问题。
(三)考试承诺
学生在每门课程考试前必须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诚信承诺书由教务处统一到印刷厂印刷,教师在领取课程试卷时,同时向印刷厂领取考试诚信承诺书,每生一份,要求每个学生进行考试诚信承诺后,方可考试。
(四)试卷批阅及分析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严肃、客观、公正、规范地批阅试卷,不得随意扣分、送分,避免误判、错判。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复核成绩。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试卷卷面成绩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应认真、客观、准确,填写完整。
(五)成绩评定
课程成绩评定应有相对统一的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应综合考虑平时成绩(一般占30-40%)与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70%),除采用等级记分制的课程外,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根据《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2012)厦大教10号),成绩登记不再采用四级(优、良、及格、不及格)记分制。请通知任课教师在评定成绩时不再采用四级记分制。
(六)成绩录入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将课程成绩通过教务处网站“教师系统”录入系统、并打印一份签名后送院(系)办公室存档。为便于学生及早安排重修,各院(系)应及时通知不及格学生准备重修选课。
根据新修订《厦门大学选课管理办法》,课程成绩登记取消“缺考”标志,学生未在规定时间退课,但因疾病等不可抗拒等突发事件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可以向任课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课程成绩以“缓考”登记。其他无故缺课超过1/3或缺考者,成绩以“0”分或“F”登记。
(七)成绩公布
各单位在课程成绩公布之前,教研室主任或分管教学系主任应对各门课程成绩及其分布情况进行适当检查,如发现成绩分布异常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在成绩公布之前及时加以修正。
(八)试卷存档
考试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试卷存档工作。其中,学生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空白试题卷、学生典型答题卷、其它试卷相关说明等存入课程档案;学生答题卷按学校统一试卷封面包装后装订,装订顺序为学号从小到大,试卷封面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三、监考要求
1.各学院在期末考试前,应向全学院教师重申《厦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分暂行办法》(厦大教[ 2011]15号文件)、《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厦大学[2005]26号文件)及《监考教师职责要求》,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各门课程主讲教师都是课程的主考教师。考试期间主考教师必须到位。各学院要配足监考教师(尤其主讲老师同时负责好几个考场的情况),每间考室(包括公共课或学院专业课考试)100人以下的应安排2名监考、100人以上的应至少安排3人监考(不含主考)。公共课考试须安排本学院教师协助各教学部进行监考,不得安排研究生担任监考。
3.为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各单位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助理担任监考。个别考场因人数较多,确需要教学助理协助监考,必须在考前对教学助理进行培训。
4.考试前,主考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必须将“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发给各考场主考教师。每场考试结束,主考教师应填写“厦门大学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并在考试结束后送交主考所在学院办公室。
5.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及系主要领导要到考场巡考,了解考场纪律情况。
四、考场纪律重申
各院系要加强期末考场纪律教育,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要在期末考试前进行集中教育,向学生重申《厦门大学考试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需有照片)进入考场;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前监考教师应严格检查学生有关证件、核对考生身份。
附件.doc
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