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厦大财[2004]6号文件关于《厦门大学各类学生完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为方便各类学生顺利办理2006-2007学年注册及入住手续,现就学生缴费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教、高职、网络教育学生)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的缴费模式,仍采用委托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
二、从2006年8月份开始,学校将对各类统招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用于缴交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的缴费银行卡进行转换,由原来的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转为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建立了银行圈存对应关系的银行卡。如果拥有正式卡的学生仍未建立银行卡与校园卡的对应关系,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以下几家商业银行在校内的营业网点办理学校一卡通圈存关系并签定委托代扣协议书。目前能够提供建立学校一卡通圈存关系商业银行为:工商银行厦大支行、建设银行厦大支行、中国银行厦大支行及工商银行龙海支行漳州校区分理处。
三、为了便于银行按学校的要求,及时扣缴上述各类学生2006-2007学年的应缴费用,及时传递缴费票据,以满足学生的完费注册需求,请尚未办理校园一卡通的学生尽快到嘉庚主楼一楼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正式卡;对于尚未与银行办理建立学校一卡通圈存关系的学生,也请尽快到上述四家银行中的任意一家在校内的营业网点办理学校一卡通圈存关系并与银行签定委托代扣协议书。
四、为了方便学生的扣费以及取得相关缴费票据,建议已经从漳州校区迁回到校本部的学生尽快将校园卡圈存的对应关系转换成厦门地区的银行卡。
五、对于目前暂不办理学校校园正式卡的学生如夜大、函授、硕士学位班、EMBA研究生的缴费方式和缴费卡,不受本通知的影响,依然采用学校招生时统一发放的银行卡缴费。
六、为了让各类学生下学年顺利办理注册和入住手续,请各学院(研究院)将学生欠费清单、下学年应缴的学费(培养费)及住宿费的标准(老生的学费、培养费标准不变,住宿费标准根据下学年的住宿情况而定),及时通知每位学生或其家长,并要求学生将应缴款项于8月25日前存入缴费银行卡,以便银行及时代扣并出具缴费票据。
七、根据学校完费注册的规定,下学年开始,对于没有办理绿色通道手续又恶意欠费的研究生,学校将暂时关闭其在研究生院网站选课系统的选课权限,待缴清应缴费用后再予开通。希望各单位尽快通知学生按以上要求办理缴费手续,以便下学年学生能及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附件:各类学生缴费通知单
注:在校研究生、本科、高职学生欠费清单已同日公告发布,请各学院、各研究院上网下载。
研究生院
教务处
财务处
二00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