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到中国政法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7-11-27 | 阅读数:
根据2006年我校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的“关于交换培养本科生协议书”,2006-2007学年起双方每学期互派10名、每专业不超过5名2-3年级本科生到对方学校相应专业学习一学期(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可以延长一学期)。双方互换的本科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已方学校交纳学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学校交纳住宿费。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我校可选派10名学生前往中国政法大学交流学习,专业为公共事务学院和法学院2005级本科生,每学院可各选派5名,派出时间为一学期(时间:2007年2月-2008年7月)。 学生自愿报名,务必于2007年12月3日前将报名情况(包括学生个人申请书、学习计划、成绩单1份、照片1寸6张及“厦门大学赴中国政法大学交流学生登记表”)报送给教学秘书林庆同老师。登记表可从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学务科下载。 申请交流的学生需慎重考虑,报名后不可随意变更。正在读双学位的同学,可以先向二学位开课系办理停学手续,回校再继续修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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