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3年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可选派两名二、三年级本科生在2013年秋季学期赴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学科交流学习,选派方法摘录如下(具体选拔时间、条件见附件):
(二)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3.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四、资助内容
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