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发布人: 陈丽清 | 发布时间: 2015-05-21 | 阅读数:

各单位:

现将制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共18周(2015年9月13日至2016年1月16日)。其中教学安排16周,复习考试2周。请各单位按此时间编排下学期开课计划,进一步凝练教学内容,推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

二、教学计划是制定开课计划的依据。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2013、2014与2015级级执行新的教学计划,2012级执行过渡计划,其他年级仍执行原教学计划。

三、继续推进落实小班化教学。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除了若干公共基础课,原则上理工科专业课一个班的人数不得多于30人,人文社科不得多于40人。”各单位要按此原则要求,积极探讨小班上课的形式与方法。其中,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国际化教学改革试验计划”以及“卓越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课程,原则上都应采取小班授课。对于作业量较大的公共基础课,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教学助理的作用,实施小班辅导,加强课后答疑、辅导等工作。已立项建设的示范性网络课程应充分利用课程中心平台开展辅助教学活动,鼓励未立项建设的课程尝试利用课程中心平台开展辅助教学活动。

四、继续强调和巩固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根据本科审核评估工作要求,教授、副教授均为本科生授课,各单位要将此任务作为落实开课计划的刚性要求,鼓励和吸引教授进入专业覆盖面大、学生受益面广的大类平台课程上课。根据2011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要求,本科新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者副教授讲授。其他年级由高级职称教师承担专业课的比例不低于90%。

五、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便于学生选课和成绩自助打印,请各学院在制定开课计划之前务必完善课程库信息,特别是课程中(英)简介、名称欠缺及不规范等。课程信息录入时,务必确保课程的学时、学分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新教师职称。以联合授课或者课程组等方式授课的,务必把具体相关授课人录入系统,杜绝“外聘1””、“某某教研室”等课程负责人的情况出现。课程信息维护完成之后,请及时通知课程负责老师维护教学进度,且各学院须及时审核教学进度,便于选课。

六、为方便毕业资格审查,教务系统将按照“一个年级一套教学计划”进行管理。各单位在制定开课计划之前,务必先维护好教学计划,然后从教学计划导入并生成开课计划。2015级教学计划将全部使用新课程库(课程代码13位,代码开头为“13、14或15”)。为充实毕业班学习生活,各学院务必为毕业班开出至少两门课程。

七、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管理,各单位必须把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环节课程列入开课计划,并在录入计划之前把课程、授课对象、人数等其他具体要求提前报送给各相关授课单位。

八、各单位在安排课程时,凡涉及跨系开课的,请将开课年级、课程及班级人数等有关信息务必通过教务系统及时报送相关授课单位。

九、辅修专业根据辅修教学计划制定开课计划并录入系统。为方便学籍管理,辅修专业学生统一按录取年份界定年级。例如,2015年广告学辅修专业录取的学生称为“辅修广告学专业2015级”。

十、全校性选修课开课继续采用专业课与校选课打通开课办法。各单位应当积极将适合对其他院系开放的专业课程留出相当名额供其他科类学生选修,也可专门开设面向非本专业科类学生选修的校选课。

原则上,学生跨系科选修非本专业大类课程,均可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但凡与本专业相近或相同、不适合作为本系科学生选修的,可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全校本科专业所属课程大类及各学院校课程对外开放任务表详见附件

十一、为贯彻落实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使用情况,相关学院要把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统一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课程教学计划,凡是开设与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哲学社会科学专业,都应把工程重点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没有开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的,鼓励相关专业修改调整人才培养方案,逐步把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列为必修课或选修课,并统一使用工程重点教材。

十二、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 第11-14周(4周,截止至6月6日前):落实开课课程和任课老师。

2.第15-16周(2周,截止至6月20日前):开课计划录入系统、教务处审核开课计划。在系统正式录入前,教务处会发布指导通知并组织系统录入培训。

3.短学期第1-3周(3周,截止至7月11日前):教务处排课,各学院核对课表。

4.短学期第4-5周(2周,截止至7月25日前):选课。

附件:1. 各院系课程对全校开放人数任务表

2. 全校本科专业所属课程大类

3.马工程教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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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务处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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