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17年下半年,学校将评审“光华奖学金”、“华为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公益奖学金”、 “宏信奖学金”等5项奖学金。现将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的分配办法
本次评选的校级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各单位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2(加粗部分为本次评选相关名额),其中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仅供研究生申报,其他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我院将按照下达的名额报送,即此次校级奖学金名额共有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差额)一个、光华二等奖学金一个。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参评学生的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课程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2.参评人选应同时符合上述评审办法和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评奖条件,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见附件4)。
3.具体评审办法见法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0)。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8)报学院备案。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需要向班级提交的材料:申请表(见附件6,需纸质版及电子版,特别提醒申请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的同学需要两张纸质两寸照片)、测评表(见附件7,仅需纸质版,填写时请依次列出加分项和对应分数)、相关证明材料(仅需纸质版)、承诺书(见附件9,仅需纸质版)。
(2)班级需要向学术部提交的材料:个人提交的材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需纸质版及电子版,请分别附于个人材料之后)、班级民主评议表(见附件8,仅需纸质版)、测评汇总表(见附件6,仅需电子版)、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仅需电子版)。
注:附件5列出的所需材料只需要加粗部分,即上文列举的材料,按照下面的方法提交。
(三)材料提交方式
请先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与班级负责人处,班级审核完毕后请于9月20日 下午17:00前交与芙蓉十三王楠菲同学处,电话18051895030,电子版发到邮箱314839240@qq.com。个人提交电子版申请表时请将文件命名为“姓名+申请表”,班级提交材料时请将文件命名为“班级+原始文件名”,并将所有材料打包到一个以班级命名的压缩包中。
四、奖项兼得问题
1.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即本次校级奖学金项目与国家奖学金(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项目不能同时兼得;
2.校级奖学金之间:本科生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的,除可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不得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即获得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不可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不同学年参评同一级别校级奖学金,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即获得2017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本次校级奖学金,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获得本次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不能参评2018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之间: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五、其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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