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06届本科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潘晓平 | 发布时间: 2005-10-12 | 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新华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届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02]5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高校2006年高等教育毕(结)业生图像采集工作将在本学年上学期进行,寒假前基本完成拍摄任务。为了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根据教育部通知,由学校统一向每个学生收取图像采集制作费15元,汇总后全部转交拍摄单位,拍摄单位提供规格为2寸的4张毕业照和规格为1寸的8张照片用于贴学位证书及其他档案资料。 二、收费办法。本科生以系为单位由教学秘书统一向毕业班学生及明年需更换毕业证的2005届结业生收取费用。现金和名单于10月20日交到教务处学务科,并领取图像采集填图卡。 三、关于采集工作。本科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毕(结)业生在未拍摄之前每人需填一张填图卡,要求严格按照填涂说明、准确无误填写,否则后果自负。 填图说明:1、校名:厦门大学普通高等本科生。 2、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3、填写姓名时,如区位码表未能查到对应的数码,应全用 “0” 表示。 4、院校代码:10384。 5、如果身份证件是“军官证、港澳证”的,填写1038420+学号。 6、填涂卡区位码查询见教务处网站:http://jwc.xmu.edu.cn 四、组织工作。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辅导员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毕(结)业生凭填图卡,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有秩序、有纪律地完成图像采集工作。图像采集地点:明培体育馆(一楼)。拍摄时间:10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各院系本科生拍摄时间安排: 10月22日上午:人文学院、外文学院、艺术教育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8:30~10:30), 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海洋与环境学院(10:30~12:00), 10月22日上午:化学化工学院、(1:00~3:0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管理学院(3:00~5:30), 10月23日上午:经济学院(8:30~11:00),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医学院(11:00~12:00)。 五、注意事项。对于漏拍和因故未拍的毕(结)业生在2006年4月份自行到福州新华分社补拍(其他时间不接受拍摄),费用自理。地点:新华社福建分社(福州市鼓屏路116号福建采集站);拍摄联系人:李昆,联系电话:0591—87816764)。 注:通知2005届结业生回学校参加图像采集。 教务处 20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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