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大学关于做好2006年上半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的安排

发布人: 王碧华 | 发布时间: 2006-02-15 | 阅读数:
根据《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及《关于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程序的通知》(2005年6月修订)精神,并结合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我校2006年上半年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 凡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有意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请于以下时间申请资格审查: 1、2月20日-3月3日登录研究生院主页,进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系统,注册后,录入个人申请信息; 2、3月6日各院(所)研究生秘书进入该系统,将本单位申请资格审查名单打印初审后报至学位办(盖单位印章)。 3、申请人于3月9日—3月24日(节假日除外)提供以下材料至学位办: (1)、厦门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封面、版权页及文章全文); 4、3月27日-3月31日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学位办将取得资格人员的名单及其相关材料返回各院(系、所),由各院(系、所)保管。 5、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和综合考试。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 凡本次拟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者,同时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一式两份。学位办签署意见后,一份由学位授予单位留存备案,另一份供报考者现场报名使用(考试报名的相关安排我们以后通知,请大家留意)。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申请者不需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可直接和院、系负责人联系登记信息)工作安排如下: 1、2月27日至3月3日各院(系、所)将本单位符合申请硕士学位答辩条件(条件见实施细则)的申请人名单汇总; 2、3月6日各院(系、所)将本单位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员名单表汇总》(见附件)交至学位办(盖单位印章); 3、3月9日至3月24日(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向有关院(系、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课程考试成绩单、结业证,外语统考合格证、学科综合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一式15份。其中一份论文需导师签署申请意见,交学位办查验; (5)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封面、版权页及文章全文)。 以上材料复印件交至各院(系、所),同时申请人需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查验原件。 4、3月27日至3月31日各申请人填写答辩材料,并将填写完整的材料交回申请单位。 5、4月3日至4月7日各单位将申请人的申请表格、各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料汇总至学位办。学位办4月10日至4月12日进行论文送审前审查。                                            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申请工作,逾期不候。若截至日期为节假日,则须提前1天。 为避免申请人到学位办查验原件时间太集中,耽误时间,故审查时间相对作以安排:3月9日-3月10日 法学院 3月13日—3月15日 经济学院 3月16—3月17日 管理学院、;3月20日-3月22日 公共事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3月23日—3月24日 其它各学院(研究院)。申请人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时间。 附件: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2、《厦门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200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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