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班班长通知本班同学以下通知中的时间安排。若需延期毕业的,请于5月25日之前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填好,请导师签名,然后交到203室。其他详细进程将陆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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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届毕业研究生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2006届毕业研究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毕业研究生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研究院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2006年毕业研究生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 间 事 宜 承办或受理单位
1 5月8日 向省教育厅报送预计毕业生数据 培养与管理办
2 5月30日前 受理研究生延长学习期限申请 培养与管理办
3 6月5日前 各学院(研究院)报送1月-9月已答辩通过或拟答辩的研究生名单,用于制作毕业证书 培养与管理办、各学院(研究院)
4 6月10日前 完成6月份拟授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送审、答辩以及分委员会讨论学位会议等工作 学位办、各学院(研究院)
5 6月11-15日 各单位提交6月份拟授学位人员相关材料(含学位申请书、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精装本两本及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一本及电子版、拟授学位人员数据库) 学位办、各学院(研究院)
6 6月下旬 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学位办
7 6月底 制作学位证书 学位办、各学院(研究院)
8 6月29日前 制作1月-9月已答辩通过或拟答辩的研究生毕业证书 培养与管理办
9 6月30日起 发放已通过论文答辩、具备毕业资格的研究生毕业证书 培养与管理办、各学院(研究院)
10 7月1日上午8:30 研究生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研究生院各办 及学校有关部门
11 7月4-6日 研究生秘书领取已授学位人员的学位申请书、并完成分类归档工作,各学院领取学位证书 学位办、各学院(研究院)
二、研究生毕业证书制作事宜
2006届研究生毕业证书分两批制作:第一批于6月份制作(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06年7月),各学院(研究院)应在6月5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报送1-9月份预计毕业的所有研究生名单。
第二批毕业证书于11月份制作(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06年12月)。各学院(研究院)应于11月5日前报送10月—12月答辩通过或拟答辩的研究生名单。
各学院(研究院)应力求准确报送各批次拟制作毕业证书研究生名单,学校不予办理证书的个别制作申请。
为做好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制作发放工作,研究生秘书应登录秘书系统下载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预计毕业生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及时准确地登记研究生答辩通过时间,按时将名单(研究生秘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及电子文档报送培养与管理办(具体操作另行通知),培养与管理办将按各单位提交的名单制作毕业证书。逾期不报或漏报作证名单致使不能准时领取毕业证书的由学生个人或单位负责。
三、毕业生电子注册事宜
由于教育部每年仅进行2次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所以6月底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信息于7月15日进行电子注册;7月-9月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信息将于10月份进行电子注册;10月之后获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信息将于2007年7月15日进行电子注册。
四、办理延期毕业相关手续
2003级研究生与部分2-2.5年学制的2004级研究生如果不能于9月30日前完成答辩,则应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2003级以前各级未毕业研究生不能于6月30日前完成答辩的均应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研究生超过学制年限三个月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者,视为自动退学。”
五、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与学籍总表、成绩总表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个人学籍基本信息核对要求:研究生本人应在答辩前登录研究生院主页中的学生系统,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保存,核对本人基本信息是否与自己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与培养与管理办联系更正。
(二)学籍总表登记要求:
1.中途退学、死亡等特殊情况研究生的学籍表不完整的,由研究生秘书代填完整;
2.学籍异动情况(如退学、休学、死亡、转专业等)、在校奖惩情况、答辩时间、答辩结果(优、良、合格)、获得何学位、毕业证书号等均应由研究生秘书如实填写完整。
(三)成绩总表登记要求:研究生秘书每学期应及时登记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学时、学分、课程类别、成绩等栏目均要登记完整、清楚、准确。在研究生毕业前,研究生秘书应对毕业生成绩总表进行一次认真核查。
(四)归档要求:所有接受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未获得学位者)的学籍档案(学籍总表、成绩登记表)均应移送档案馆。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移送档案馆前均应有研究生秘书的签名、盖院系公章、培养与管理办印章方可移交。应届生退学或死亡的学籍档案归档与毕业生相同。学位申请书中“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栏,研究生秘书填完成绩后,需在空白栏写下“以下空白”。
六、研究生报到证事宜
研究生报到证相关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研究生报到证事宜详见“厦大学〔2005〕33号文件《关于做好2006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毕业研究生要按照《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大研〔2005〕18号)、《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通知》(厦大研〔2005〕28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完成学位论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环节的管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及工作程序,合理安排,规范管理,及时归档,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七、申请学位相关材料要求
各学院(研究院)对报送的拟授学位人员数据须认真审核,特别是学位申请书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应签署分委员会意见并盖印。所有申报材料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八、学位授予的相关时间期限
学校将于6月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6月10日前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学位授予事宜。9月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6月11日至9月10日之间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学位授予事宜。12月下旬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9月11日至12月10日通过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者学位授予事宜。
九、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发放
(一)学位证的发放
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15日内颁发,博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之日起,三个月争议期满后颁发。
(二)毕业证的发放
1.6月30日起,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凭“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核发意见书”到培养与管理办领取第一批制作的毕业证书(限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
2.11月25日起,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秘书凭“厦门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核发意见书”到培养与管理办领取第二批制作的毕业证书(限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
学位办联系人:洪海鹰 联系电话:2181421
培养办联系人:苏月英 联系电话:2181473
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