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厦大研[2005]20号)文件规定,凡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应先向我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处提出资格审查(每年的9月份或2月份),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相应专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非学历教育层次,不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直接挂钩。在我校进修研究生课程的各类学员,如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应遵守如下相关规定:
2005年9月1日以前开始进修课程的学员,须于2007年9月前(含9月)向我校提出资格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前取得的所有成绩(含我校课程考试及国家水平考试)依然有效,成绩有效期为自通过第一门考试之日起四年;2007年9月前(含9月)未提出资格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成绩在以后申请学位时无效。
资格审查
2006年9月份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2007年2月份另行安排):
凡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有意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请于以下时间申请资格审查:
1、9月13日-22日登录研究生院主页,进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系统,注册后,录入个人申请信息;
2、9月23日各院(系、所)研究生秘书进入该系统,将本单位申请资格审查名单打印初审后报至学位办(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于9月26日—9月30日提供以下材料至学位办:
(1)、厦门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厦大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论文集)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有封面、版权页及文章全文);
4、10月8日-10月21日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将取得资格人员的名单及其相关材料返回各院(系、所),由各院(系、所)保管。
5、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和综合考试及根据我校相应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