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硕/博士生交流项目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6-09-30 | 阅读数:
2007年英国剑桥大学博士项目开始遴选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英国剑桥大学剑桥海外基金会(Cambridge Overseas Trust)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共同设立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剑桥奖学金”(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Cambridge Scholarships)。根据该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选派至多15名优秀人员于2007年10月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一、可供选择的专业 本项目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1)通信及信息技术、(2)农业高新技术、(3)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4)材料科学与新材料、(5)能源与环境、(6)工程科学、(7)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的学科、专业方向以剑桥大学开设的博士课程为准:http://www.admin.ox.ac.uk/gsp。 二、申请人条件 (1) 申请时为中国内地居住的永久中国公民; (2) 正在国外工作或学习者不得申请; (3) 学成后必须返回中国; (4) 学业优秀,已在我国政府承认的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 (5) 具有剑桥大学无条件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资格。因此,申请人必须达到剑桥大学相关专业课程在学术和英语水平方面的一般选拔标准。剑桥大学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具体要求请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admin.cam.ac.uk/univ/gsprospectus/; (6) 计划在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进行学习和研究。其它领域的申请人也可申请。具体资助的专业领域以剑桥大学开设的课程为准:http://www.admin.ox.ac.uk/gsp; (7) 必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选拔标准,并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单位推荐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 三、申请、评审和录取派出 本项目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以体现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中英双方将共同评审,以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本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1)申请人必须于剑桥大学研究生院入学申请截止日期2006年12月25日前向剑桥大学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并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还应根据剑桥大学要求直接向剑桥大学研究生院及剑桥海外基金会提出奖学金申请。 剑桥大学入学和奖学金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的详细信息请向剑桥大学查询,并以剑桥大学正式公布的信息为准。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明申请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Cambridge Scholarships。申请人请上网查询剑桥大学各学院的课程设置,以便确定自己申请的具体研究方向,网址为http://www.admin.cam.ac.uk/univ/gsprospectus/。申请人请务必先与剑桥大学相关导师建立初步联系,以便确定校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 (2)申请人须在剑桥大学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向剑桥大学提交申请的同时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15日(已邮戳为准)。 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 《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 2. 《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 3. 向剑桥大学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4.报名评审费交费凭证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请先登陆“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并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apply.csc.edu.cn/。然后请打印在网上填写完成的《出国留学申请表》一份和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打印出的《出国留学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有效。《单位推荐意见表》须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3)2007年3月至6月,剑桥大学各院系将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根据各院系的不同时间安排下发录取通知书。 (4)2007年6月底,剑桥大学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通过其初审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专业)以及每名被推荐人选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其要求对剑桥大学推荐的人选进行进一步的评审,并将在2007年7月底向剑桥大学提供复审结果。 (6)2007年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和剑桥大学海外基金会共同公布奖学金的最终录取结果。 (7)成功的申请人将在2007年10月开始在剑桥大学进行学习。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应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交纳500元报名评审费,请将此笔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010 204 950 902 640 1697 电 话: 010-6641 3272,6641 3279 请在交费凭证上注明“剑桥大学项目”及申请人姓名。 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须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交存留学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经批准的留学人员将于2007年10月派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该项目申请人员一经录取,其同时申请的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如本人选择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或不按期办理派出手续,则本项目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四、项目流程时间表 2006年12月25日 向剑桥大学申请截止 2006年12月25日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截止 2007年1月-2007年7月 评审并确定录取结果 2007年10月 被录取人员派出 五、留学期限及费用安排 本项目留学期限一般为3年。该奖学金的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剑桥大学剑桥海外基金会平均分担。每名奖学金将包括国际学生的学费、经认可的学院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不包括奖学金生家属的生活费用)、中国至英国间一次性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等。 六、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编:100031 电话:010-6641 3119 传真:010-6641 0637 Email:ypan@csc.edu.cn 剑桥大学: Cambridge Commonwealth Trust/Cambridge Overseas Trust/Cambridge European Trust Address: Trinity College Trinity Street Cambridge CB2 1TQ Website: http://www.admin.cam.ac.uk/univ/gsprospectus/funding/overseas Email: info@overseastrusts.cam.ac.uk Fax: + 44 (0)1223 351449 研究生院综合办 200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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