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7-03-02 | 阅读数:
关于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7)厦大研字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中心)、各位硕士学位课程任课教师: 根据《关于推进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工作规范化的通知(( 2007) 厦大研字02号)》,研究生院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全面开展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情况检查工作。 一、检查内容 1.检查各培养单位是否按照硕士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计划安排硕士学位课程。按照《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厦大研字[2005]30号)》规定,如需增加或变更硕士学位课程,必须由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意见并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2.检查各学位课程是否公布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按规定,各硕士学位课程必须在研究生院的选课系统上公布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 3.检查各培养单位的相关课程表是否明确。课程表是进行教学活动的时间保证,也是检查教学执行情况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研究生秘书认真核对、修订课程表,并及时将变动调整的课程上报培养办,调整后的课程表将作为执行检查的依据。 4.检查各位课程教师是否根据课程表按时上课。任课教师请假调课应事先填写调课申请单(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并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须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批准。 二、工作安排 1.第二周(3月5日至3月9日)各单位研究生认真核对、修订课程表,并及时将变动调整的课程上报至培养办;第三周(3月12日至3月16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开设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第四周(3月19日)开始,研究生院与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将组织院系研究生秘书对全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进行检查。 2. 全校硕士学位课程教学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学院研究生教育绩效考核项目。 3.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务必将《关于推进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教学工作规范化的通知》与本通知及时发给每一位硕士学位课程的任课教师。 请各培养单位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次教学检查工作。 研究生院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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