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设立专项资金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发布人: 刘巧英 | 发布时间: 2007-03-21 | 阅读数:
我校设立专项资金资助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为了鼓励和资助优秀在读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在校研究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2007年度研究生院安排3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我校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会。 专项资金的资助采取学校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具体的资助额度因地区而异,参加在港澳台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亚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欧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美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此外,应邀在会上做大会报告的还可以适当增加资助额度,但原则上资助额度不超过每人次12000元人民币。 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凡是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内参加与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国际学术会议,都可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与审批细则、程序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210.34.0.175/hy/Show.asp?id=1648)查询。 研究生院 2007年3月20日 附: 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厦大研字[2007]03号 为了鼓励和资助优秀在读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在校研究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设立资助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学术会议项目。本资助项目在学校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操作,包括资助项目的审批、经费资助额度的审定等。为了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原则 1.资助对象为厦门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毕业之前; 2.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原则上应为在国外境外举办的相关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3.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论文的第一作者,且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Post; 4.资助原则是学校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学校资助额度为:参加在港澳台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亚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欧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美洲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应邀在会上做大会报告的可以适当增加资助额度,但原则上资助额度不超过每人次12000元人民币。 三、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表; 2.导师签署推荐意见,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核; 3.学生提前至少一个月时间将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院审核; 4.研究生院一周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已批复的申请表复印件给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四、申请材料 1.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 2.会议正式征文通知(Final Call for Paper) 3.论文录用函和大会邀请函 4.拟发表论文全文 5.外语水平证明 五.受资助者义务 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持邀请函和出国批件,在出席会议前二周到研究生院办理借款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及换取外汇。会议结束后两周之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办理报销手续。 1.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报展的日程页复印件) 2.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3.参加国际会议的总结报告 4.参会情景照片若干张 5.批准资助项目的相关正式发票原件(所有发票背后需有导师和本人签字;机票原件需随发票,国外电子机票应附登记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请上研究生院下载) 厦门大学资助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书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1月26日 主题词:资助 研究生 出国出境 -------------------------------------------------------------------------------- 发布人:王晟 联系电话:218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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