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大学2013年春季台湾校际交流项目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人: 陈丽清 | 发布时间: 2012-10-19 | 阅读数:
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两岸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湾31所高校签订了校际交流协议,并于其中24所高校开展学生交换项目。目前我校2013年春季台湾校际交流项目第一批选拔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第二批项目的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部分项目接收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 申请人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对方学校将不发给成绩单。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 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但不论是免住宿费或自付住宿费,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港澳台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港澳台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规定名额的,港澳台办将拒收材料。 3.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港澳台办公。港澳台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并最终遴选合适的人选。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份 (附件2); 2.学生成绩单1份(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四、截止时间 请学院务必于10月24日中午前将学院回执及申请材料送至港澳台办,学院回执需同步发送电子版至xmuhxy@gmail.com。面试将于10月25、26日两天集中进行。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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