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一步规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4 号令)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3]27号)有关要求,杜绝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现就我校2014 届本科毕业论文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继续组织毕业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规范》,加强对本科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全程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2.各单位须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确保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找原因,及时加以改进。
3.根据《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暂行规定》要求,除特殊专业之外,原则上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学生在答辩之前必须填写《厦门大学本科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指导教师应在诚信承诺书上签署声明。承诺书与其它论文材料一起存档。
4.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答辩细则和统一的评分标准。根据《关于试行厦门大学本科课程学分绩点计算办法的通知》,自2013 届起,本科毕业论文除个别特殊专业之外,一般以英文字母记分制。其中,拟评定为A-以上(含A-)等级的论文必须参加系组织的答辩。其它拟评定为D 以上(含D)等级的毕业论文必须参加教研室或研究室(所)等基层学术组织的答辩。
5.各院系要成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由3-5 位骨干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组长必须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组长。系组织的答辩应由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系副主任主持。各单位应当把毕业论文工作答辩时间安排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教学督导组进行抽查。
6.答辩时,学生应报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目的意义、研究思路、论文主要内容、研究的主要方法手段、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等。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向学生提问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有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综合考察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7.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设立秘书。秘书应认真记录学生答辩过程,并把答辩时间、地点、评委成员、评委主要提问、答辩人回答情况填写到“毕业论文任务书”的答辩记录栏。
8.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研究能力、论文写作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论文成绩。同一专业论文成绩比例呈正态分布,获A-以上(含A-)等级的论文成绩的论文篇数不超过论文篇数的30%。
9. 除涉及机密安全等内容毕业论文之外,原则上所有的本科毕业论文在校内公开。学校将组织专家抽查部分本科毕业论文,对于抽查不及格学生,将退回学院重新评定。如经重新评定为不合格毕业论文,原则将取消学生的毕业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延毕、结业或肄业处理。如发现有论文作假行为,将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为确保本届毕业论文工作安排顺利,各单位必须于6 月7 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以及毕业论文成绩录入工作。
附件: 1. 厦门大学本科学位论文诚信承诺书
2.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抽查评议表
厦门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