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 陈丽清 | 发布时间: 2014-03-27 | 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号)及《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大教〔2005〕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 1.2012年、2013年入学的本科生; 2.转专业应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所修公共课程(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等),以及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绝大多数达到良好(70分)以上; 3.委培生、定向生(含师范生)、国防生应取得委培单位同意; 4.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5.有关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非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奖者)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6.2013年通过单列院校代码招生入学的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生,不得转至非医学类专业; 7.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办学招收的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8.未曾转过专业。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计划 4月11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学务科报送本学院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件1),该计划表包括可接收转专业的专业名称、人数、考试科目和其他要求等。4月22日前,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2.申请 4月23日中午12:00—4月29日下午17:00,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行上网,进入厦门大学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转专业报名模块,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第二专业志愿者,该专业要求的考试科目必须与第一专业志愿考试科目一致或低于第一志愿的考试科目,否则第二专业志愿报名无效,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本人签字后交所在学院教务人员。 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批准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将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起交教务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教务处,另一份学院保存。 3.考试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参加教务处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转专业考试时间初定5月中旬,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转专业考试科目共有两门,其中一门为《大学英语》,另一门由接收学院根据学生拟转入专业的学科要求,选择《高等数学》(A或B)或《大学语文(含写作)》。各专业考试科目随转专业计划一起公布。 4.录取 教务处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意见,按照各学院接收计划数和申报第一专业志愿的学生考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学院根据事先公布的本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和要求,审核并确认名单,经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时,方可启动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工作。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接收计划数和申报第二专业志愿的学生考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 教务处根据公布的转专业接收计划对院系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拟转专业名单在教务处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请学校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学费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大学 2009-2013 级本科生、研究生、台、港、澳、华侨学生,成教夜大学生学费及各类学生宿舍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大财〔2013〕49 号),转专业学生按转入的专业年级入学时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就读年限计算。申请转入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的学生可免学费;申请转入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会计学、金融学专业学生的学费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收取。 四、其他事宜 1.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布后,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做好学生的学籍异动处理工作。 2.学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学院的转专业招生计划,明确其招收对象、年级及要求。转入有关专业大类就读的学生,须与其他学生一起参与专业分流。 3.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2014年转专业工作进度的要求安排本次转专业的相关工作,并将本通知的精神向学生传达,认真做好学生转专业的咨询工作。 附件:关于2014年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附件1.xls 附件2.xls 厦门大学 2014年3月24日 具体见教务处网页http://jwc.xmu.edu.cn/s/58/t/215/3b/90/info146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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